锦瑟目光闪烁,她在别的人面前是风情妩媚的酒吧老板,是空城门面上的老板,可在沈隽面前,她什么都不是。

    因为,在沈隽面前,什么都会被看得透彻,没有丝毫保留。

    沈隽就是有这样的能力,那双黢黑的双眸仿佛能看穿人心。

    她紧了紧呼吸,对上沈隽淡然如水的眼眸,她的背脊忽然一凉,冒出层层的冷汗。

    “锦瑟?”

    嗓子眼仿佛堵上了一层棉花,她咽了咽,“喜欢。

    ”

    本以为这一句承认之后要面临着责罚,可沈隽在听完她的话之后,意味不明地笑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受?锦瑟,你能跟我说说吗?”

    锦瑟目光复杂,在她的印象里沈先生从来不会问这个问题,但她还是小心翼翼地回答:“喜欢一个人,就是无时不刻想见到对方,想让对方好,不顾一切地想要和对方在一起。

    ”

    这就是锦瑟心里对喜欢的定义,她希望沈隽一切都好。

    沈隽静默地听她说完这些,唇畔的笑意不减,“听起来倒是挺辛苦的。

    ”

    锦瑟身子轻轻地瑟缩了一下,“沈先生……”

    沈隽温和地看着她的脸,用手帕轻轻擦掉她额头上冒出来的细密汗珠。

    “我不是怪你的意思,锦瑟,喜欢应该是正常人都应该拥有的情感,你也不外如是。

    ”

    他松开她的手腕,“回去休息吧,辛苦你了。

    ”

    锦瑟拿着水杯出去,她反手把门关上,低头看了一下手腕,白皙的肌肤上多了一圈指印,沈隽留下来的。

    想到男人刚才问她的那些话,她苦笑了一下。

    他不责罚她,是因为他压根就不在乎,根本就不在意别人的喜欢,因为沈隽,他是个不知道感情的冷血‘怪物’。

    而在她出去之后,沈隽在床边坐了一会儿,低头把玩着红手串。

    喜欢?

    什么才是喜欢?

    夜色已深,他躺在床上睡了过去。

    他已经很久不做梦了,几乎没有什么事情能入侵他的梦境,可今晚却梦到了小的时候。

    很小的时候,将近三十年了。

    其实已经不太记得初到里昂西部群山之间的那座古堡是什么季节,因为太小了而没有什么记忆。

    他能记得的是六岁的时候,他和其他被送到那里的孩子一样,被关在宽敞的地下室。

    那里常年不见阳光,每个人都是面黄肌瘦的。

    身体不好的他每一次都被人挤在后面,等轮到他的时候,食物已经所剩无几了。

    好在他吃的并不多。

    他向来吃的都不多。

    在这里,他们每天都会被饿到一定程度,才有食物吃,日复一日地,像训练牲畜一样的驯养着他们,可没有一个人敢反抗。

    他们还都只是孩童。

    那时候他没有名字,每个人都是用数字作为代号,他的代号是十三。

    “十三,你快死了。

    ”看管他们的是个身材高大魁梧的白人大汉,插着腰,居高临下地看着蜷缩在角落的他。

    他几乎已经听不到对方在说什么,他有先天的哮喘,昨晚差一点就要死过去,现在连睁眼的力气都没有了。